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郑雪 北京报道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伴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知识产权保护越发重要和紧迫。
AI训练数据侵权隐忧如何解决?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可以版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又该如何推动落子?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就上述问题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
宋鱼水表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殊性,可以充分利用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开放式的制度构建,综合考量各方因素,给予国内人工智能企业更多的自由空间,以此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在她看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本质上仍然是人类利用技术设备创作完成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体系下实现对其法律保护是现有的最佳选择。
知识产权严格保护落实方面,宋鱼水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严厉打击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受访者供图)
AIGC背后是人的价值观输出
21世纪:当下,我国正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北京知产法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就?
宋鱼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要从五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坚持严格保护,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2023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0311件,同比上升27.6%。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案件识别机制,全年将185件高价值技术类重点案件纳入“快立、精审”绿色通道。
二是坚持为民司法,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发布《商标驳回案件电子诉讼材料提交指引》,网上立案比例达82%,线上开庭率达86%。大力改善诉讼服务质量,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等诉讼指引。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国家和北京中心工作。形成跨地域、跨部门协同保护合力,如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构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同衔接机制。建立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四是坚持平等保护,全力打造知识产权诉讼国际优选地。建院以来,共受理涉外案件3.22万件,审结2.98万件,涉及全球六大洲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五是坚持德才兼备,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21世纪:人工智能迅速发展,也对传统知识产权带来了冲击。如大模型发展过程中潜在的训练数据侵权问题,对此如何看待?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知产保护如何平衡?
宋鱼水: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数据训练过程中的侵权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区分“单纯学习训练”和“再现他人作品”两种情况。前者是过程性利用,后者则是结果性利用。
当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受到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版权制度的限制时,需要重新审视版权作者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者的著作权法律关系。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殊性,可以充分利用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开放式的制度构建,综合考量使用目的、使用性质、使用数量、对版权作者的影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给予国内人工智能企业更多的自由空间,以此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实现人工智能时代技术服务商和著作权人利益的再平衡。
21世纪: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定性问题亦是发展焦点,相关案例也陆续落地。在你看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边界如何划分?
宋鱼水: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本身具有的价值性以及其在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性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备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在保护路径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本质上仍然是人类利用技术设备创作完成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体系下实现对其法律保护是现有的最佳选择。
首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著作权法具有密切关联。在著作权法体系下寻求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保护,能最大程度弱化法律修正可能带来的冲击和不适,符合时代和法律发展的双重规律。
其次,无论是基于最低创造性的客观认定标准,还是基于强调人类个性表达的主观认定标准,都不可否认人类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过程中的设计和选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中体现的仍然是人类赋予机器的价值观的输出。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无论多新颖,多有价值,本质上仍然离不开人类的预设观念,算法的背后是人的价值观的体现。从这个角度讲,当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仍然是人类智能特意设计的生成结果时,具备赋权的可能性。
依托数据专班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21世纪: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之一,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在相关侵权案件中,往往存在原告胜诉难的情况。北京知产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助力商业秘密保护?
宋鱼水: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商业秘密案件专业化审理。适时成立竞争垄断专业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竞争垄断委员会。制定《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办案手册》,统一裁判尺度。
二是引导当事人积极正确举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11月修订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问题解答》,有效缓解了商业秘密案件举证难问题。
三是明晰商业秘密司法裁判规则。及时发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四是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恶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充分运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程序性措施,减轻权利人诉讼负担。对拒不提供相关证据的,准确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加大判赔力度。
21世纪:中小企业是我国创新主体,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助于形成良性竞争和创新氛围,但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北京知产法院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相关保护?
宋鱼水:为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护航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助企惠企实效,北京知产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依托“法护创新”行动开展巡回审判,精准对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启动“法护创新”巡回审判行动,精准对接北京市重点园区内中小企业的司法保护需求,为千余家中小企业提供靶向服务。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调研中小企业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了《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专项调研报告》《“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应对手册》等多份调研报告及维权指引。
三是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化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优势,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之前。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纳入前端快速审理程序,提升案件审判质效。2023年全年前端共快速化解案件13250件,占全年结案量的43.7%。
21世纪: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居全球第二且保持较高速增长。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北京知产法院如何从司法角度服务相关市场建设?
宋鱼水:北京知产法院于2022年建立数据专班,集中审理涉数据知识产权案件,并及时跟进数据制度的发展。
一是妥善审理数据知识产权案件,总结裁判规则。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结涉数据知识产权案件2000余件,涵盖了智能网联汽车、信创产业、智能制造业、互联网教育、社交平台等多个产业和领域。
由于数据尚未实现法定赋权,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数据案件主要集中在竞争领域。充分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性强、弹性大的特点,从行为规制的角度,对数据产生、收集、流通、运用等全链条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二是及时围绕数据基础制度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即“北京数据二十条”)开展《数据登记制度研究》专题调研,提出构建数据登记与数据交易备案相结合的登记制度架构,探索在诉讼中赋予数据持有证书初步证据的效力。
三是积极参与数据治理,贡献司法智慧。积极参与数据地方立法。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为北京市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
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21世纪: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要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在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北京知产法院如何发力?
宋鱼水:在健全司法服务和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案件875件,审结696件。
二是积极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工作机制。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先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会议纪要》、与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签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备忘录》,形成上下贯通、前后衔接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协同工作机制。
三是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
21世纪: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严格保护理念”。2024年在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方面,北京知产法院将如何推进相关工作?
宋鱼水:今年,北京知产法院将把握好几个重要着力点,严格贯彻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
一是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打击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到位;及时总结惩罚性赔偿的裁判规则,科学准确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二是充分发挥保全制度效能,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充分救济。坚持及时保护与稳妥保护原则,及时正确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申请,做到规范及时、应保尽保,防止因消极、拖延采取保全措施而损害当事人权益。
三是严厉打击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依法审理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引发的反垄断纠纷,对滥用专利权行为积极、慎重运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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